茂名公积金提取办法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适用于在茂名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等。提取流程包括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然后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市管理中心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具体的提取情形和所需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房产证等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材料。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要提供增设电梯的相关证明材料。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离休、退休: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
出境定居: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材料。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账户封存满半年:需要提供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及相关注意事项
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注意事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暂停预提取使用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只有在本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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